今天,解端泰先生在《明報》上發表「皇后碼頭的涼亭想像」一文,文章寫得不錯,除了「皇后碼頭本身的建築價值其實並不高」這一句。我想起去年參加一個有關民間團體保留皇后碼頭方案的公聽會。當天的記錄仍值得重看。
「民間團體保留皇后碼頭方案公聽會」
日期:二零零七年四月四日
時間:傍晚六點至晚上九點
地點:跑馬地禮頓山社區會堂
吳永順先生:
在皇后碼頭爭議中,政府的填海計劃中,沒有意識保育皇后碼頭,所以其他的東西 [P2 路、雨水渠、調車站] 都衝著皇后碼頭而來。現在說保育與發展要平衡,所以要講保育,是否有一保育皇后碼頭的終極方案?保育皇后碼頭的終極方案就是:只能在原址。因為皇后碼頭、愛丁堡廣場、大會堂……是一個整體。若果同意這是終極目標,則要考慮和其他終極方案平衡。
解端泰先生:
皇后碼頭事件反映古蹟辦評級機制的失敗。從建築師的角度,皇后碼頭的建築價值很低 [?],最重要的是 location (地點)。有人說皇后碼頭只是一個涼亭,但世界上有很多的涼亭是很重要的 …… 皇后碼頭是英女皇上岸,香港 150 年殖民地最後一個港督離開的地方…… 現在用「代價」而非「價值」看。拆了皇后,得回一條馬路和一個 shopping mall (購物商場),這是一個「意願」的問題,而不是一個 technical (技術) 問題,是一個如何在原址保留的問題。
政府代表: (土木工程拓展署港島及離島拓展處馬利德處長)
四個保留皇后碼頭的方案的優劣:1. 原址不動保留 (技術上不可行,因影響雨水渠和機鐵調車站;P2 路不是主要問題,因只關乎刊憲問題。) 2. 底部灌漿保留上部 (技術上不可行,理由同上) 3. 整個上部移離原址,工程後移回原位 (技術上很困難,而且花費億元) 4. 原件拆除,工程後易地或原址重置 (技術上較可行,花費數千萬元)
[顯而易見,政府屬意第四方案,但只是重置,最後重置何地,仍是未知之數。]
SEE Network 陸迎霜女士:
政府的四個方案,並非保育方案,只是技術解決方法。因為沒有處理文化價值的問題。她提出三個要求: 1. 公眾人士核實政府提出的方案[細節],如地鐵的調車站,P2 路可否窄一點,技術限制要搞清楚;2. 爭取時間去研究皇后碼頭的文化價值,例如零二年的文物評估報告。除了「集體回憶」,還要研究其他的文化價值,如和大會堂、天星建築群的關係;3. 天星、皇后的爭議不只在文物保育層面,而在城市規劃層面,不能跟中環的保育分開講。
可持續發展公民議會 Kay Ku:
可持續可分社會、經濟和環保方面。政府代表說現在討論太遲,說明政府沒對文化價值認真討論。社會文化要保存,若果破壞了,社會就沒根了。皇后碼頭使我們深思的是:皇后碼頭的持份者是大家。在諮詢方面,應更透明:政府下一步怎樣做?地鐵延展計劃是否一定做,何時做?
政府代表回應:
1. 皇后碼頭的保存方法,會約見有興趣的保育人士,四月底把報告交回立法會;2. 皇后碼頭的重置位置:會跟「中環填海城市設計」一同作諮詢,會邀請有關人士。中環天星也列入諮詢範圍。這由規劃署做,大概四月底,五月初作諮詢。先講地點,再講設計細節。 3. 地鐵延伸:機鐵和東涌線現在班次不可太密。調車站預計在 2016 年做。
本土行動 朱凱迪先生:
1. 今天的公聽會,不是由政府搞的,是一群民間團體要求的,因這是「眾人之事」,公眾要求諮詢,要求參與;2. 皇后碼頭是公眾重要建築保育,但古蹟辦的何承天去了那裡?應該是古蹟辦的人講皇后碼頭的價值,然後再講工程如何配合;3. 城市規劃委員會本來說在三月三十日討論皇后碼頭的方案,但後來無故押後。這是否代表政府部門不能有獨立的意見? 本土行動認為「程序公義」更重要,不能漠視是民對文物保育的意見。
張彩雲女士:
本土行動做了六次的人民規劃大會,約有六百人參加,相對多的人反對填海。堅持皇后碼頭一定要原址保留。 社區文化關注 司徒薇博士: 關心人和空間的關係,政府從來沒有重視每天乘船過海返工的人士,要堅持由下而上的公義。政府要重視人民規劃大會的結果。現在的方案:解放軍碼頭、P2 路、機鐵、地鐵北港島線是否有凌駕性需要?要求做 P2 路的交通評估,看 P2 路是否為摩地大廈、IFC 而設。
民間博物館 謝柏齊先生:
政府把皇后碼頭變成技術性問題。現在欠「社會影響」報告。皇后事件牽涉空間再使用問題,因為有人要多走五分鐘,他們是誰?地鐵附近的 magic circle,誰受益?誰受損?現在城市[生活]令人不滿,「管道化」使地面公共空間消失,失去建立城市網絡機會,和以往街道生活不同。這是規劃的問題,有一個個的黑箱。
公民起動 甘佩瑋女士:
工程問題從來沒有不可行的,只是服從於政治的問題。這是工程 vs 價值的問題。終極價值是:原址保留。
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助理署長(文博) 吳志華博士:
皇后碼頭的價值,過去古蹟辦是用專家的角度看。以前的評估 (2002) 肯定皇后碼頭的價值,但當時沒有放在凌駕性需要。古蹟辦在 2007 年 3 月開會認為不需要評為「法定古蹟」。現在的評級制度,只是分為三級,不講保留的問題。委員會想先做評級,說明文物價值,會盡快做,不會拖。
長春社 熊永達老師:
長春社原本想保留兩個碼頭,今天的立場已經倒退了。曾蔭權講話後,[皇后碼頭]現在仍有一絲希望作「原址保留」。他澄清:1. 機鐵調車站不需要延伸至皇后碼頭的位置,那只是預留位;2. P2 路是可以微調的。 他指出方案二是建築師學會提出的,方案三是長春社的,跟政府的方案四之差異是很小的。因為假如政府要原址重置碼頭,也要多花六千萬的。
他要求: 1. 政府要有一「原址保留」的方案,而非漫無目的的作諮詢,政府應有一「原址保留」的起點; 2. 政府要委任一些懂得如何保育建築的個人或團體,確切找出保留的更好方法,這由專家去想會更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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